今天跑法院,跟登記處的書記官聊天,從兩點半談到四點半。聊些什麼呢?除了我自殺被師尊救回來的經過,還有,就是大願學會成立四年半以來的點點滴滴,也是自己回顧以下這些事情。

很感慨的,四年前原本就要將大願學會,從一般人民團體的「社團」進入法院登記為「社團法人」。

在台灣,只有法院登記立案的人民團體,可以使用「社團法人」這四個字。

一般在縣市政府登記的人民團體,只是「社團」。

所以,法院登記前,大願學會叫做「台南市真佛宗大願學會」,完成法院登記後,大願學會叫做「社團法人台南市真佛宗大願學會」。

多了四個字,差很多!

有了這四個字,就可以購買大願自己的道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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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西雅圖出家,秉承師命回來籌組大願學會。一開始,先成立社團,也就是「台南市真佛宗大願學會」,成立後一個月內,請同門幫忙去法院辦理「社團法人」登記,結果,同門嫌累、嫌辛苦、嫌麻煩,他決定不辦,可是,照片、資料也沒還給大願學會。

三年過去了,因為租房子的問題,大願學會被迫要購買自己的道場,所以,才在建設公司的協助下,完成了法院的「社團法人」登記。

當時就有人跟我說,建設公司也是為了自己的利益,如果他們不幫忙,大願學會還是一般社團,根本沒辦法買「大願之家」,就算買了也是無效,不能過戶。

這樣說也對,可是,社團法人登記是大願自己的事情,人家也沒必要幫這個忙,他們額外的服務協助,我對他們當時伸出援手的事情,至今仍然感謝。

買了房子,一定要登記在公眾的名下,這是師尊師母一再教導五百萬弟子的。

土地,必須是公家的,房子,必須是公家的,帳戶,必須是公家的。

(我親耳聽過師尊師母說很多次,蓮質法師也聽過)

所以,大願學會從一般社團變成了社團法人,買了自有道場,並且登記在社團法人名下,確保寺院財產不會被私人侵吞,接下來,就是要把房屋貸款還清。

同時,為了讓全世界的善心人士更加放心,必須把財產進一步處理。帳戶公眾化不說,我堅持一定要找記帳士做帳、會計師簽證,如同上市公司一樣。

為了保護大願學會,也要花錢聘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

接著,即將到來的購地建寺善款,一定要妥善規劃,避免有心人士趁機從中上下其手,將大家的善款侵吞為私人財物。

所以,才會以至少八個月的時間,找了數家銀行,洽談財產信託,開設信託專戶的事情。

有人跟我說,做這個都是多餘,沒人在意的。
 
事實上,有沒有人在意,我不在意。我在意的,是我明知道可以這樣做,也應該這樣做,卻沒有這樣做。

這三句話,不就是修行的「知行合一」嗎?

道理很簡單,做得到才重要啊!

其實,辦理社團法人登記將土地與建物登記在社團法人名下,還有,開辦信託專戶,都是應該做的,而且,非做不可。
 
只是,其中辛苦辛酸,非當事人不會明白,我能體會人家對於辦這三件事情有著嫌累、嫌辛苦、嫌麻煩的感觸。

三大苦差事也!

很多道場不做,我也能體諒。

真的很累、很辛苦,很麻煩。
 
即使累、辛苦、麻煩,還是要做。

這四年半的累、辛苦、麻煩,也只有蓮質法師全然明白。

因為,一直以來就是她不離不棄,一起奮鬥,從零開始,直到現在,全程參與。

我只有合掌: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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