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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師護教這是本份,不需多言。

去年九月起,大家有目共睹,只要蓮耶還是大願學會的常住上師,只要鄧盈嘉(蓮耶的俗家姓名)還是「社團法人台南市真佛宗大願學會」的理事長,這件事情就一肩挑起,勇往直前。

因此,大願學會響應這個活動,一定會參加。

密教弟子的本份也!

不過,我還是大願學會理事長,要考慮合乎稅法的行動。

我不能讓大願學會違法!


守法,這是應該的本份。

上次日本三一一大地震,大願學會捐款給師尊基金會等海外慈善團體後,遇到了必須先代扣稅款的事情,當時我並不知道法律在前一年十二月作了新的解釋與更改,任何海外捐贈都視同外國人所得,必須依照中華民國所得稅法,預先代扣百分之二十的稅金。


我寫在網誌上,錢都捐了,我才知道要繳這筆百分之二十的稅金,因此,這筆錢由我來付給中華民國政府,大家集資去賑災的善款,就沒有被政府抽稅。

還記得那一次,自己就這樣散盡了家財!

一窮二白、窮光蛋的感覺,蠻好的。

當時的文章,請參閱以下連結:
http://blog.yam.com/silentkeeper/article/37024252

http://blog.yam.com/silentkeeper/article/37055424

http://blog.yam.com/silentkeeper/article/37056285

現在的稅法規定,如果大願學會要捐款給海外機構,必須先代扣百分之二十的稅金。

也就是說,如果想以「大願學會」之名,贊助護法善款台幣十萬,必須先代扣兩萬的稅金,只能捐出八萬。

現在不是有了密教總會的郵局劃撥賬號嗎?這樣不是捐贈給密教總會,讓密教總會「轉交」給宗委會嗎?

好的,關鍵就在「轉交」二字。

密教總會只是「代收」、「代轉」,這筆錢不是捐給密教總會。密教總會出具的收據,只能做帳,不能報稅。

我請李易倉師兄打電話確認了。這次的收據只能當作「收到了」的告知,卻不能送交國稅局,表示我們捐贈了其他單位。

代收款,本來就不屬於密教總會的捐贈收入,要他們開收據報稅,也是不妥的,不能讓密教總會違反所得稅法。

因此,我還在想辦法去響應此事。

不能違法。

不能不響應。

在這兩個不能中,我希望能找到一條又可以響應、又合乎法律的路。

最後能在這件護師護教的本份上,盡大願學會的綿薄之力!

目前還在構思怎麼做最好...

至於個人,例如蓮耶自己贊助這個活動,就沒有這種問題。

(這個問題主要還是社團法人、社團等人民團體,想要進行對國外團體捐贈的時候才會發生)

個人本來就不是問題,這種合法立案的團體透過密總來贊助,自身的稅務處理上就會有問題,密總這種代收款多了,密總的稅務也要小心。所以,會計師與國稅局強烈建議大願學會,盡可能不要有代收款,否則要證明不是自己的捐款收入,就是個大問題。

就是這樣顧慮,這幾天許多師兄姐想透過大願學會一起贊助「護法」這件事情,我猶豫並有所考慮的理由在此。

不是我不參加,不是大願學會不參加。

這有所得稅法的考慮啊!

我,是一定會參加的!

大願學會也是一定會參加的!

我們大家一起來響應護師護法金剛的活動,不能讓胡說八道的荒悖言論,斬斷了眾生解脫的慧命!

感恩大家!

就像大家回向師尊長壽,蓮耶就回向各位平安吉祥一樣,這次我也會回向參與捐贈護法的各位師兄姐,一切平安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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