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問我,「社團法人」有什麼不同?

我不是念法律的,我只有一些大願經驗,同時,這篇文章只討論「社團法人」、「一般社團」,
不討論「財團法人」。

同時,台灣沒有宗教法人。

台灣的人民團體分成許多種。我以大願學會為例子,在買下這個大願之家以前,宗委會發了「台灣大願學會」這個證書,台南市政府發了「台南市真佛宗大願學會」的證書。

這個時候,大願是「社團」,可以買車子等「動產」,但是不能買「土地」、「房屋」等不動產。

那時候的大願學會,不能稱「社團法人」,只能稱是「社團」,屬於人民團體的一種「一般社團」。

什麼時候可以稱「社團法人」?必須拿著縣市政府發給的執照,去法院登記處辦理「社團法人登記」。這個登記,需要依照法院的規定辦理,法院需要的文件,又比縣市政府多很多倍,全部都要繳給法院,法院審核通過,就發給「社團法人」證書。

拿到法院核發的「社團法人證書」,再去縣市政府換發「社團法人執照」。

就是政府、法院,兩邊都要往來辦文件的意思。

經過這樣辦理,「台灣大願學會」這個真佛宗道場,就成了「社團法人台南市真佛宗大願學會」,而不只是市政府登記成立的「台南市真佛宗大願學會」。

只有成為法院登記的「社團法人」,「台灣大願學會」這個道場才能合法去購買、過戶房屋與土地。

(帳戶名稱再也不會出現理事長的名字,以前不是社團法人的時候,郵政劃撥帳戶是「台南市真佛宗大願學會  鄧盈嘉」,自從成為社團法人後,名稱就是「社團法人台南市真佛宗大願學會」,鄧盈嘉三個字消失)

(當時我很高興,再也不必看到帳戶名稱上有我的名字了,真實的、百分百的帳戶公眾化)

不過,仍要符合都市計劃法的土地分區使用的目的。也就是說,大願學會想要購買自用道場,不可以買農地,因為農地只能農用,只能蓋農舍,農用農舍「幾乎」無法變更為其他使用目的。

如果農地做其他用途使用,會出現什麼後果?各位可以參考2012年台灣選總統時,民進黨副總統候選人蘇嘉全因為農地蓋豪宅,而非農用的情況。還有同時期,國民黨立委趙麗雲提供農地農舍(也是豪宅)給佛教大山頭當精舍,被踢爆後,即報即拆!

當大願學會經過法院登記,成為「社團法人」以後,才能夠將「裕敬五街55號」這個土地與房屋登記在「社團法人台南市真佛宗大願學會」的名下。

也就是說,「社團法人」才能買土地、房子,購置的目的,必須符合社團法人章程的目的。

如果不是社團法人,不可能擁有土地與廟產,因為買土地房子還要去「地政事務所」辦理過戶,地政事務所根本不會許可,法律就是這樣規定的。

農地蓋房子,必須符合農地使用規定,只能蓋農舍,農舍,就不能以寺廟外形存在,而且農舍不能登記為寺廟。

法律規定就是這樣。

如果要變更農地為寺廟用地,還必須比照「建地」,再去花大錢,請地質調查公司做一些水土保持、地質鑽探、環境影響評估等許多研究測試,那都是數百萬元的額外開支。

這些研究報告非常花錢,而且耗費很多時間,常常拖上一兩年,最後還是一事無成。

農地變更要做一次,農舍要變更還要再做一次!

總共需要兩次!但,不一定會過關。

更要緊的是,現在蓋在農地、山坡地、林地、旱地上的不合法廟宇那麼多,還沒有完成「就地合法」,也就是政府單位沒有辦法消化完畢這些案件,怎麼可能容易讓新的違建(新蓋在農地上的非農用房屋,例如寺廟)就地合法?

如果不能合法,如何辦理寺廟登記?

建地就不用如此麻煩,因為縣市政府在規劃時期,許多研究都做完,甚至沒作的部分,建設公司、營造廠都做完了。人家花錢去做這些,土地成本自然比較貴,但是確保可以通過蓋房子,也可以登記寺廟。

農地便宜,我也知道,問題是農地的變更有困難,如果能夠成功,真的是萬中無一。就像山坡地一樣幾乎不可能,全台灣有那麼多寺廟蓋在山坡地,五、六十年來唯一合法的山坡地寺廟是誰?只有一間,台灣雷藏寺。

農地就是農用,而不是宗教用途,為什麼要貪便宜、鑽漏洞呢?為什麼要投機取巧作非法的事情呢?何況,現在「極可能」沒有漏洞,立法委員都不一定能把農地變更為宗教用地,何況我們一般人?

修行人不循着合法的用途,反倒是貪方便、貪便宜,這樣投機取巧的心態不利於修行啊!

總而言之,在台灣的人民團體的種類中,有社團、社團法人,只有社團法人可以擁有房地產,社團不可以,不能買,就算買了也不能過戶。

看名稱就知道,前面有「社團法人」四個字,才可以買房地產。

也就是說,最好是完成「社團法人」登記。

如果不走社團法人,想直接變成寺廟,必須注意土地分區使用的規定,買了房地產,還要能夠登記為寺廟,如果買的房地產是農地、林大、旱地、山坡地,除非是既成的寺廟(已經存在多年且合法,例如台灣雷藏寺),一般人要變更土地使用目的,並不容易,而且,失敗的機會極高。

若不能登記寺廟,也沒有社團法人,請問,房地產會登記在誰的名下?當然是私人的名下。

所以最好是購買宗教用地或建地,並且登記在公眾名下,就是社團法人,或者,直接辦理寺廟登記。

除了宗教用地、建地,寺廟登記不是那麼容易辦理的,特別是非宗教用途的農地。而且,台灣合法的寺廟登記需要登記組織章程,還要開信徒大會,我研究過政府的章程範例,跟我們社團法人差不多的程序與內容,沒什麼能省去的手續。

如果走不合法的路線,貪圖方便與便宜,那麼上次宗教百景票選的時候,為什麼不可以用「身份證字號產生器」去偽造投票?

因為我們的師尊不是這樣教導我們的,他不會要我們犯法。

如果這種事情都有投機取巧的心態,怎麼修好師尊教導我們的真佛密法?

師尊師母說,真佛宗在國外的雷藏寺,都是合法的,都有證照

台灣呢?

什麼時候可以公眾化?

什麼時候可以合法?

批評大願學會買建地「大願之家」、責罵蓮耶為大願學會辯解的人,為什麼不想一想,大願學會一切合法,您們毀謗辱罵合法的行為,卻要贊成投機取巧的行為嗎?

為什麼要做不合法的事情,為什麼要投機取巧,為什麼要矇騙師尊師母?

這樣會讓我覺得主流見解認為,合法是錯的,投機取巧才是對的!

如果合法是錯的,那麼,我寧願站在錯的那一邊!

如果主流是投機取巧,我寧願非主流!

如果主流要不合法,我寧願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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