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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看到了犯罪行為正在發生,或者知道已經發生,作為一個社會的公民,必須為了社會整體的和諧,而採取一些適當的行動。

發現了刑事案件,社會公民的責任就是阻止,透過自己的力量,或者公權力阻止。

被師尊救回來後,我就沒有上法院告人了。

不過,報警,確實是有的。

這就是公民的責任。

讓公權力來調查,讓公權力來處理,而不是一般民眾私了。

當發現有人偷竊,有人要危害他人,讓警察來處理,這是應該的。

畢竟我們活在有的世界,身為一個國家的公民,身為社會的公民,為了維護整體安全,有時候,報警變成了必要的行為。

我曾報警請警察幫忙,調查並追緝小偷,以免這群盜賊危害更多無辜善良的人。

因為我遇見了,不忍心三個人偷盜之後,危害了數千、數萬人的將來。

如果我沒有遇見這種事,也無法去行使公民的權利。

不僅為了數千、數萬人,也為了這三個人的止惡。

若再造下更大的惡業,恐怕後果更嚴重。

遇見,就是有緣。

有緣,就去幫忙。

這是佛法上可以做的。

遇到了,我還是會報警。

這是師尊所許可的,因為我問過,他給的只是就是「去報警,報警是對的」。

這不只是禪定給的答案,也是人間當面給的答案。

為了保護更多的人,為了止惡。

至於刑事警察介入處理後,就不關我的事情了。

他說,要繼續往前走下去。

其實也是盡個社會公民的責任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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