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始認識吉嘉建設,我就向董事長說,寺院的產權,一定要屬於寺院。

因為看過太多媒體新聞,台灣沒有宗教法人,往往財產登記在個人名下,等到這個人往生,大家爭財產爭得頭破血流。

所以,一定要屬於公眾的。

很多事情我都可以妥協,唯獨這種事情,個人的天條,不可侵犯,也不可以違反。

如果,要登記在個人名下,我又何必堅持大願學會要成為公共道場?帳戶名稱用我的名字就好,何必要成立「台南市真佛宗大願學會」這個社團以及帳戶呢?

而且現在更進一步,讓這個社團成為社團法人,徹底的公眾化!

這個世間啊,讓人眼紅脖子粗的,也就是那幾樣東西了。

財物,情慾,名譽。

以為有什麼東西可以屬於自己的,其實,最後什麼都得不到。

兩手空空的來,兩手空空的走。

我跟建設公司董事長說,一定要公眾化!

絕對不可以登記在個人名下!

帳戶金錢如此,房子如此,車子也一樣。

就為了這個堅持,我拒絕了聯邦銀行、京城銀行、土地銀行的借款計劃。

這些都是希望先登記在個人名下。

我跟大家說過,也許大願學會日後還會有第二、第三個常住上師,也許一兩百年後,我已經屍骨無存,換第二、第三代來接棒,到時候的主事者、執事、常住千萬不要說,以前蓮耶上師可以把財產登記在他或任何人名下,現在我為什麼不可以?

因為到現在為止,沒有任何財產登記在個人名下。

我,蓮質法師,蓮吟法師,蓮殊法師,或者誰,都沒有這樣做。

從我們這一代開始!

大願之家在台南東區的虎尾寮,台南人知道,這裡是高級住宅區,甚至是獨棟的豪宅區。

大願之家就是這樣的房子,光是貸款就兩千三百萬。

因為我還有教育部的大學教授資格證書,有工作能力,算起來是銀行眼中的優質顧客,
如果登記在我的名下,年限三十年,金額兩千九百萬,利率1.68%。

臨時會員大會上,我向會員鞠躬道歉,請大家原諒我的堅持,所以,現在是十五年,金額兩千三百萬,利率2.38%。

在銀行觀點來看,個人戶借貸與公司戶借貸條件差很多。大願學會是個社團法人,一切比照公司戶來辦理。

我懂這個道理,還是堅持一定要大願學會。

不要有個先例,免得以後糾紛不斷!

就算我和大家簽訂合約,保證過戶後兩年一定捐給大願學會,問題是,我怎麼能保證自己可以活這兩年?萬一,兩年不到,我就死了,那時麻煩更大!

這是個超過三百坪的電梯豪宅!

一坪才賣十一萬!

根本打壞了這邊的行情!

那是人家佩服師尊,發心護持建立大願雷藏寺!

人家到現在還沒皈依,就已經把一個四千多萬的豪宅,以成本價捨出了!

蓮耶怎麼可以讓人家的發心,成為自己口袋的財產呢?

三千一百萬的房子,我
不會放入口袋而下金剛地獄。

五百元贊助大願的捐款,我
也不會放入口袋而下金剛地獄。

都死過一次的人,還要這些財色名做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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