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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文章說過,把握住基本原則,大戰略抓住,其他交給專業人士。
 
反正,公歸公,私歸私,該是誰的就登記誰的,這是很清楚的原則。

我不是什麼都懂,無法每一件事情都面面俱到。

但是,如同出家時,師尊說的,善用你的企業管理的知識,一切合法、如法。

縱有波瀾,也是短暫。

的確如此。

就算我懂一些公司法、商事法,就算我懂一些財務管理,也只是皮毛。

有人問我,我的學經歷是關鍵嗎?

也未必是。

主要還是來自於從小看到大的很多事情,所帶給自己的感觸。

比如說,小時候看到道親去蓋餅乾廠,後來倒閉。看到宮廟變私人財產,最後不得善終。看到牧師與教會打官司,互告到後來,教友分崩離析。看到顯宗寺院住持副住持為了爭產打架,最後台南一邊、高雄一邊。看到有人集資炒股,買什麼就賠什麼,賠了這麼多年,廟還是蓋不了。

真的是看很多這類事情,我的想法是,既然已經知道這種情境下的後果,我又何必重蹈覆轍?

這些事情不合法,最後告上法院,很難看。

不合法,自然也不如法。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道德是宗教的消極標準,積極標準是宗教的最高意義,以佛教來說,就是成佛。

(就像耶穌宣揚的「義人」標準)

曾問過很多父母,你們教小孩,會告訴小孩子,旁邊小朋友的鉛筆盒很漂亮,拿起來放自己口袋,然後帶回家?

不會。

正常人不會這樣教小孩。

因為那不屬於自己的東西,就不該放入自己口袋。

偷盜是不對的。

(基本五戒的第二條)

以前當台北捷運的管理顧問,提醒過他們,我們看到東京地鐵有個奧姆真理教在裡面放毒氣,就該收集資料來模擬,並且建立制度與作業流程,不應該等到真的發生了毒氣事件,然後才來「痛定思痛」。

不需要等到發生在自己身上,才能明白教訓。

要不然,企管系的學生讀那些教科書,裡面有那麼多個案研討,學生做那麼多次的case study,要做什麼?

還不就是從別人的經驗中學習教訓,免得發生在自己身上,手足無措?

所以,我從別人、他宗、他教身上看到的,就是這樣,八個字!

中規中矩,公私分明。

這也是修行,我想。
 
只有把私人的東西捐給公家,沒有把公家的東西放入私人口袋的道理。
 
我對這些已經沒有貪了,當然不放心上。
 
貪,是最粗的煩惱,已經不會作用。
 
對於別人指三道四,明示暗示的辱罵毀謗,也不放心上。
 
嗔,是中等的煩惱,也不太有用了。
 
其實,痴是最細的執著,而且很複雜,簡單說,就是一群以「無明」、「我執」為核心的煩惱套組,只是通稱「痴」。
 
這個也慢慢失效,就剩下一個,也是師尊這兩個月提點的事情,幫助蓮耶去除。
 
就像2008年5月3日晚餐上,我已經重提舊事很多次,他說,我沒救過你。

師父不希望徒弟把這種事變成執著。
 
就像2009年10月底彩虹山莊閉關回來告訴他,我看見了如虹之幻身,第一次他很高興,隔天我再提一次,他就說,不要管它。
 
都是一樣的,如果你是,你就是,何必確認?如果你有,你就有,何必說有?
 
佛不必說自己是佛才是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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