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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同門,又稱金剛兄弟,都是一家人。

我很想為大家多做甚麼,尤其是南台灣渴望建立雷藏寺的分堂與同門。

週日大准提佛母護摩法會後,在開示中,宣示了一項新的事項。

很簡單,也很重要。

就是從現在開始,如果世界各地分堂想要籌建雷藏寺,需要經費挹注,歡迎向大願學會提出申請,我願意幫這個堂舉辦法會,法會後,扣除護摩法會的必要開支,以及主壇上師兩千元供養,護壇法師每位一千元供養(目前兩位,一週後變成三位),其他都捐贈給這個要蓋雷藏寺的分堂。

同修會要蓋雷藏寺也一樣。

現在優先為台灣南部的分堂這樣做,特別是坐落在嘉義、台南、高雄、屏東這四個行政區的分堂同修會。

不過,話先講清楚,因為師尊交代要閉關,目前蓮耶只能在大願學會弘法,因此,在我還沒得到師尊允許,可以出關、外出弘法之前,我都只能在大願學會主持法會。

因此,這場為該堂舉辦的法會,將在大願學會舉行。何時舉辦,也是由大願學會按因緣來安排。

事實上,就是大願學會主辦法會,然後把錢捐出去。

到時候,大願學會的法會通告上會寫清楚,這一場法會扣除必要開支成本,以及供養主壇護壇上師法師之後,盈餘的百分之三十必須先供養根本上師,剩下的百分之七十,才是全數捐贈的金額,將全數捐贈給某個分堂同修會。

這筆錢多少不定,一切看因緣。有時多一些,差不多台幣五萬多元,有時少一些,大概三萬台幣。

捐贈之後,該分堂如何運作使用這筆錢,我、還有大願學會任何法務或行政成員,都不會過問。

人家如何運用,那是人家的自由。

大願學會在每一場法會後,都製做出法會收支表,這一份表格除了提供宗委會存查,一併提供受捐贈的分堂同修會。

如果,兩三年後,我得到師尊允許,可以外出弘法,那麼,優先接受要建雷藏寺的分堂邀請,而且,弘法收入也捐給該分堂。反正目前不能外出,這個情況的細節以後再說了。

然而,有兩個原則或條件是大願學會必須考量的。

第一,這個受大願學會捐贈的分堂同修會,必須是宗委會認可,有代表這個堂的公共帳號(就像大願學會擁有的公共帳號一樣),讓大願學會的捐贈可以進入公家帳戶,而不是私人帳戶。

第二,必須開立符合這個分堂同修會所在地政府法令規定的合法收據給大願學會。也就是說,該堂開出的收據,在該國是可以用來報稅報帳之用

第一項,主要還是組織對組織的做法。不應該把大家報名法會的善款,挪為私人口袋的金錢。何況,這筆錢是經過公告,要捐贈給某個要建雷藏寺的分堂同修會,更不該進入私人口袋。

第二項,是為了符合國家法令。大願學會是個非營利組織,她也是要向台灣國稅局申報財務的,每一筆收入和支出都是清楚明白,有憑有據,更不可以挪用去私人帳戶中。

這兩個條件應該不難,並不是故意要刁難的門檻。

錢不多,只是一份心意。

大原則就是這樣,詳細的細節,我們可以進一步再討論。

我會這樣宣示,無非是希望凝聚力量,幫助想蓋雷藏寺的堂,尤其是當地沒有雷藏寺的堂優先,當然,台灣南部非常需要一座雷藏寺,如果嘉義、台南、高雄、屏東的分堂有這樣的需求,歡迎與我連絡。

非常樂意幫忙。

不過,必須先諒解蓮耶,目前不能過去弘法。

即便如此,我還是很想盡一分力量。

大願學會不是個優渥的同修會,可是,我們還是可以為大家做些甚麼。

因而促成了這個想法及宣示了。

我相信,這也是師尊希望看見的。我們弟子應該讓自己的根本上師歡喜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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