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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了幾天沒有網誌、沒有臉書的生活,其實還蠻愜意的。

文章照寫,只是沒有公開。

事情照做,只是沒有強調在臉書上。

直到今天,確定了這張法律顧問聘書,我就知道了。


我自己是無所謂,可是,必須幫師尊保護他的道場「台灣大願學會」(這是宗委會的正式名稱),同時,必須為了「社團法人台南市真佛宗大願學會」的全部會員(正式與贊助),保護這個依法立案登記的社團法人。

(這個社團法人很奇妙,將近四分之一的正式會員,不是真佛宗弟子)

因此,在常務理事監事的同意下,聘任了蘇文奕律師,透過法律途徑來幫忙保護「大願」。

蘇文奕律師說,他不是真佛宗弟子,不是佛教徒,根本不考慮宗教。他只看有沒有侵犯「社團法人台南市真佛宗大願學會」以及相關理事長、理事監事與會員的權益,協助保障合法權益,一旦有了違法與傷害大願與相關人士的事實,他一定透過法律提供必需的保護措施。

他說,做事,沒有顧慮,沒有情誼,一切依法辦理。

他才不管那些,只看法律事實。

我把這段時間發生在宗派、大願學會的事情詳述給他聽。

他說,未來不管是誰,如果有任何違法傷害大願學會的事情,他一定依法辦理。

這是律師如是說。

希望不會有那一天。

這只是第一位,也是第一步。


人類文明進展到現在,應該是懂得彼此尊重,就算不懂得學習欣賞彼此的差異性,也該尊重彼此自己的選擇。

這是文明社會,不是嗎?

你我是文明人,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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