滅若常住者,離法亦應有。
若滅常住者,應離法有滅,復應無依,然此非理。復次:
離法此非有,離無法亦無。
若離法及無法,俱無有滅。云何應知?
能相與所相,相待非自成,亦非展轉成,未成不能成。
能相待所相而立,所相亦待能相而立,離此,不能自成。亦非展轉成者,謂互不成。由此理故,能相、所相二俱不成。此自未成之能相所相,亦不能成諸法。
復次:
因果受受者,能見所見等,一切法准此,皆當如是說。
問:諸時論者說有三世,故時應有。答:
不住相待故,亂故無體故,無性故三時,非有唯分別。
時不成,何以故?不安住故。時不安住,作不住想。若不住者,則不可取。不可取者,云何施設?故時不成。又相待故,謂互相觀待而立;由依過去成立現、未,依待現在成立過、未,依待未來成立過、現,由是相依而立故時不成。又即此時觀待現在說名現在,觀待未來則是過去,觀待過去則是未來,如是雜亂故時不成。又無自體故,由自體不成故時亦不成。又無性故,時亦非有。要先有性,其時乃成,遍求彼性全無自體,故時亦非有性,唯分別耳。
問:如說一切有為皆具生、住、滅三相,與此相違是名無為,故有、無為皆應是有。答:
由無生住滅,三種有為相,是故為無為,一切皆非有。
所說生、住、滅諸有為相,若審觀察皆不應理,故彼非有。由彼無故,有為、無為都無所有,縱許有為,若審觀察,不應理故,說為非有。何以故?
滅未滅不滅,已住則不住,未住亦不住,生未生不生。
此當問彼:為已生者生,抑未生者生?若已生者是則不生,何以故?已生故。未生者亦不生,何以故?尚未生故。即此生法為已住者住,抑未住者住?已住者是則不住,已住故。未住者亦不住,何以故?未安住故。又彼為已滅者滅,抑未滅者滅?俱不應理。設許有為,若以此三次第觀察皆不應理,故無有為。有為無故,無為亦無。復次:
有為與無為,非多亦非一,非有無二俱,此攝一切相。
若審觀察,有為與無為非多,非一,非有,非無,非亦有亦無。應知此中此二法之一切相悉已盡攝。問:
世尊說業住,復說業及果,有情受自業,諸業不失亡。
世尊於經中多門說業及業果,復說諸業非無有果,及說諸業皆不失壞,及說有情各受自業;故業及說業果決定是有。答:
已說無自性,故業無生滅,由我執造業,執從分別起。
如前已說業無自性,故彼無生亦無有滅。頌言「由我執造業」,故業是我執所起。此執復從分別而生。復次:
業若有自性,所感身應常,應無苦異熟,故業應成我。
若業是有自性,則從彼業所感之身應是真實,應成恆常自性,彼業應無苦異熟果,彼業常住,故應成我;以無常為苦,苦即無我故。由業無自性,故業無生,由無生故即無有失。復次:
業緣生非有,非緣亦無有;諸行如幻事,陽焰尋香城。
業從緣生即非是有,從非緣生,更不得有。何以故?由諸行如尋香城、幻事、陽焰,故業無自性。復次:
業以惑為因,行體為惑業,身以業為因,此三皆性空。
業從煩惱因生,諸行從業及煩惱為因而生,身從業因而生,是故此三皆自性空。
無業無作者,無二故無果,無果無受者,是故皆遠離。
如是,若以正理觀察:果無自性,則業非有;若無有業,作者亦無;若無業及作者,則亦無果;若無有果,即無受者;是故皆成遠離。復次:
若善知業空,見真不造業,若無所造業,業所生非有。
由見真故,善能了知業自性空,不復造諸業。若無彼業,則從業所生者亦悉非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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