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買不動產作為自有財產的前提,是必須已經完成法院的社團法人登記,例如社團法人臺南市真佛宗大願學會買下臺南市東區裕敬五街55號,是在通過法院登記「社團法人」後,臺南市東南地政事務所才同意過戶登記土地與房屋在大願學會名下。

如果沒有社團法人登記,政府單位絕對不可能許可將不動產登記在一般社團名下。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的承辦人員、台南地方法院登記處的書記官都曾說過,因為不動產金額龐大,以免非營利組織的資金被私人挪用。

如果沒有社團法人登記,去買下的所有不動產,包括土地與房屋,都只能登記私人名下。問題是,從一般社團帳戶裡面領錢出來,去幫一個私人買房地產,這樣怎麼記帳?有什麼收據或發票可以報帳報稅嗎?公家的錢怎麼去支付私人的房屋貸款?這樣變成有挪用的嫌疑了。

沒有社團法人登記,就只是一般社團,沒有銀行願意借錢給一般社團。所以,沒有社團法人登記所買賣的土地房屋,不僅只能登記在私人名下,也無法用社團名義向銀行辦理購屋貸款。

這種房地產的產權極有可能是屬於私人,登記在某個人名下。

對於銀行來說,要借錢給任何社團法人或個人,首要考慮是銀行的債權能不能得到保障,接著要考慮向銀行借錢的社團法人或個人有沒有還款能力。

首先,銀行借錢給大願學會買房子,就要考慮銀行是不是第一順位債權人,所購買的土地與房子,會不會很容易被一、兩人給盜賣(例如覺心)。就銀行觀點,一般社團法人因為沒有法院登記監管,非常容易被盜賣,所以,不願意借錢給沒有社團法人登記的一般社團。

我們借錢給朋友,總會想先保護好自己的債權,不會被朋友倒帳。銀行更是保護債權的高手。

銀行認為,有了社團法人登記,就比較不容易被少數人盜賣土地與房屋。同時,銀行也是第一順位債權人(就是一胎),而不是第二以後的順位(非二胎)。

其次,銀行考慮還款能力的條件之一,是依照借錢的人財力證明。有買過房子的人都明白,銀行需要客戶提供財產能力證明,至少,借錢人的銀行帳戶、薪資單、每年繳稅的報稅資料,都是可以證明財力的資訊。

連申請一張信用卡都需要財力證明了,買房子這麼大的金額,需要財力證明也是正常情況。

因此,銀行如果看到「社團法人」的銀行戶頭裡面很少進出,也就是捐贈進來的錢,筆數少、金額小,然後也沒有什麼支出,每年年底帳戶內也沒有剩下多少錢,這在銀行的評估中,叫做信用不佳。

銀行不會借錢給信用不佳的人。銀行對待社團法人也是一樣。

所以,銀行往往不借給社團法人的原因之一,就跟帳戶有關。

因為帳戶內要有進有出,有來有往,而且每年的餘額不斷墊高增加,這樣的帳戶在銀行的觀點,是有信用的。去年帳戶剩下八百萬,今年至少高於八百萬,甚至更多一些,這樣比較有信用。

以大願學會接觸過的銀行,第一銀行是公股也就是官方銀行,願意借,不過條件比較嚴苛,一開始接觸,只希望能貸得到資金,第一銀行願意借,我們就選擇第一銀行了。過戶一年後出現的京城銀行,是民間銀行,他們為了爭取業績,讓大願學會將房屋貸款從第一銀行轉貸到京城銀行,當時開的條件比較好。

相較之下,京城銀行給大願學會的利息與額度、還款年限,都比第一銀行來的優渥,對大願學會更為有利。

為了幫大願學會省錢,我選擇跳槽,大願學會的房屋貸款從第一銀行轉到了京城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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