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經不想再說了,可是商人持續為了商業利益,逼迫根本上師簽名,動用一切資深學長姐的關係與資源,甚至不惜一切代價與後果。

上週已經知道這事了。事實證明,這一招屢試不爽。

上週六法會上許多上師曾聽我預告有商人要師尊簽名,且我計畫將所有十字杵拿來做屏風的事。當時這幾位上師以為蓮耶是開玩笑,這不是玩笑,而是現在進行式。

蓮耶不願根本上師受到如此對待,本人「鄧盈嘉」(法號釋蓮耶)現任「社團法人台南市真佛宗大願學會」理事長,代表「社團法人台南市真佛宗大願學會」公開宣示,此公開宣示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說商人一定要拿師尊的簽名與手諭來命令「社團法人台南市真佛宗大願學會」,那麼,「社團法人台南市真佛宗大願學會」從見到且查驗查證師尊手諭屬實開始,不再新增製作與流通、贈送這個100%如法的法器,寧可賠上所有開發製作成本,把所有法器拿來安裝十字杵屏風,放在大願之家壇城看著也開心,讓商人去製作商品。

已經跟製作廠商,包括畫師在內的一切口頭約定與書面合約仍然有效,「社團法人台南市真佛宗大願學會」會秉持誠信原則,給付一切費用,不會拖欠帳款,更不會因此而提早解約。由此事延伸的一切損失由「社團法人台南市真佛宗大願學會」全部承擔。

「社團法人台南市真佛宗大願學會」要求擁有師尊手諭的商人,親自讓「社團法人台南市真佛宗大願學會」代表人,例如理事長、常務理監事以及律師,親眼見證師尊手諭正本,並且請商人提供師尊手諭影本一份,在「社團法人台南市真佛宗大願學會」召開年度或臨時會員大會時,可以充分向所有會員說明。

本人「鄧盈嘉」(法號釋蓮耶)身為「社團法人台南市真佛宗大願學會」理事長,亦負有保護「社團法人台南市真佛宗大願學會」的責任,見證師尊手諭正本後七天內,保留查驗查證的權利,並且進行必要之查驗查證,以免偽冒。

經過必要之查驗查證之後,本人「鄧盈嘉」(法號釋蓮耶)將代表「社團法人台南市真佛宗大願學會」,於臉書之「釋蓮耶(鄧盈嘉)」帳號及天空公司之「持靜者」網誌,公開張貼相關說明告示。

「社團法人台南市真佛宗大願學會」擁有包括中華民國在內的世界各國專利,以及中華民國藝術品著作權一切合法權利。

亦即,本項專利與著作權已經依照中華民國與世界主要國家相關法律,登記爲「社團法人台南市真佛宗大願學會」之合法財產。

「社團法人台南市真佛宗大願學會」將建議請師尊簽名的商人,務必請律師來跟「社團法人台南市真佛宗大願學會」的律師代表洽談授權,特別是著作權法的合法重製權,「社團法人台南市真佛宗大願學會」將要求商人參與「社團法人台南市真佛宗大願學會」年度或臨時會員大會,親自出示根本上師手諭正本,向正式會員說明。

由於事關「社團法人台南市真佛宗大願學會」的財產處份,屬於組織章程的財產處份之重大事件,本人「鄧盈嘉」(法號釋蓮耶)將依照「社團法人台南市真佛宗大願學會」組織章程召開必要的年度或臨時會員大會,以說明此事。

「社團法人台南市真佛宗大願學會」亦是台南市政府與台南地方法院合法登記之「社團法人」組織,一切財產處份,本來就有遵守相關法律的義務,本人「鄧盈嘉」(法號釋蓮耶)身為「社團法人台南市真佛宗大願學會」理事長與出家金剛上師,自然不可以違反相關戒律與法律。

請放心,「社團法人台南市真佛宗大願學會」的律師不會刁難相關授權,一切依照相關法律辦理合法授權。

恭喜已經預訂的兩百一十位師兄姐,「社團法人台南市真佛宗大願學會」會依照與您們的約定,贈送此一如法殊勝的法器。

在本宣示內所提及「查驗查證師尊手諭屬實」之前,「社團法人台南市真佛宗大願學會」仍將繼續新增製作、流通與贈送法器,請大家放心。
 

鄧盈嘉(法號釋蓮耶)謹識於「社團法人台南市真佛宗大願學會
地址:台南市東區裕敬五街五十五號
現任(第二任)社團法人台南市真佛宗大願學會理事長
中華民國102年(西元2013年)十二月十七日上午四點三十五分
同步刊登於
臉書之「釋蓮耶(鄧盈嘉)」帳號及天空公司之「持靜者」網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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